放生为什么要放黄鳝,苏州放生的地方有哪些 如何正确放生?

一是要科学放生。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,人们文明程度在提高,社会环境、生态环境以及人文环境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。中央提出要实现科学发展,构筑和谐社会,因此做任何一项工作都应以科学为前提,任何随意的行为,都有可能造成不良的后果。放生作为一项宗教仪式,同样应与时俱进,要在放生的方式、地点、种类等方面通盘考虑,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,佛教的真谛才会得以弘扬,人心才可得以教化。

二是要人性化放生。放生的目的在于赎取被捕之物,放归自然,使其存活更好,放生在于过程,更在于结果。不能一放了之,要考虑到背放动物的实际情况,以及它的生存状态。放生是为了让动物更好的生存,体现万物平等之观念,不是仅仅为了满足人类自身感受,精神的需求,要实现人性化放生,要对放生对象负责,而不是人类自我的愉悦和满足。

三是要生态化放生。随着人口的增加,工业化进程的加快,以及生态环境的恶化,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越来越脆弱。放生除了作为一种宗教仪式外,近年来作为一种教育方式和网络热门活动,日渐盛行。如何加强对放生这一事物的管理,也日渐受到关注。因此要与当地的林业、渔政、河道等相关部门协调好,力争使放生这一功德无量的事情,教化人类,造福人类,营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融。

四是要规范放生。在重点地点如,风景区、宗教场所等设置固定放生点,来满足人们的这种需求。有条件的地方加强对放生的管理,如制定地方性法规等,规范放生行为。

放生旨在救护众生、培养自己和他人的慈悲心,因此放生一定要因地制宜,根据环境的不同以及各种生灵的生存状态,生活习性有针对性地放生,只有实现科学放生、人性化放生生态化放生和规范化放生,才有可能达到佛家讲的慈悲为怀,普度众生,才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。

菩萨戒四条浅说?一中国佛教放生网_放生仪规放生感应放生功德放生心得放生愈病-云端佛学


菩萨戒也称大乘戒、佛性戒、一心戒、心地戒、方等戒、千佛大戒等,是修大乘菩萨道者所应受持的戒律。其内容为三聚净戒,即摄律仪戒、摄善法戒、饶益有情戒这三项,菩萨戒本虽有多种,但基本上可以分为“梵网戒”和“瑜伽戒”这两类。由于菩萨戒关系到成佛这个根本问题,所以一直为修持者重视。不过,因为戒条简略,初学者往往不容易把握其中要领,难以明辨一些细微差别,更谈不上配合经论来学习,故而常常容易产生种种似是而非的看法。现提出目前大家关心较多的几个问题展开讨论,期望对于菩萨戒的学修有所裨益。

一、说四众过戒


唐/法藏《梵网经菩萨戒本疏》卷三“初篇说过戒第六”中解释说过的六种情况云:

一,见地上菩萨为物逆行,谓非而说。二,见三贤菩萨及四果圣人微失而说。三,说自和上、?梨之过。四,说传法住持人过。五,说同类净戒过。六,说破戒人、无戒人过。此六皆初重次轻,应知。(1)


针对出家人犯戒的问题,《梵网经菩萨戒本疏》中引经据典予以明示:

又,《大悲经》中,诸出家人左手携男、右手携女,从一酒家至一酒家,不出贤劫,云端佛学,当般涅?等。是故见有少许佛法所被之处,皆应赞叹。(2)

这是说,如果看到出家人犯戒生子女,甚至到酒家饮酒,作种种犯戒之事,但不出贤劫,(3)他们因有出家之缘,也会证得涅?。其中引到的《大悲经》,是高齐/那连提耶舍所译,经中明言:

阿难,我为一切天人教师,怜愍一切诸众生者。于当来世法欲灭时,当有比丘、比丘尼,于我法中,得出家已,手牵儿臂,而共游行;从酒家至酒家,于我法中作非梵行;彼等虽为以酒因缘,于此贤劫,一切皆当得般涅?。(4)

所以北凉/法众译《大方等陀罗尼经》“初分”卷第一亦云:

若有菩萨见有比丘畜于妻子随意说过者,是名犯第三重戒。(5)

唐/智俨集《华严经内章门等杂孔目章》卷第三也说:

三者,见有比丘畜于妻子,随意说过者犯重。(6)

可见,菩萨戒之说四众过,所指为犯戒之事,如娶妻生子、饮酒食荤等。此点,菩萨戒与声闻戒所说完全一致。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》卷第六“九十事第八”中明确说:

为大护佛法故,若向白衣说比丘罪恶,则前人于佛法中无信敬心。宁破塔坏像,不向未受具戒人说比丘过恶。若说过罪,则破法身故。(7)

可见,如果向在家人说出家人的罪恶,能令在家人退失对佛法的信心和敬心。所以强调宁可破坏佛塔、佛像,也不能向未受具戒者(指除比丘、比丘尼以外的)说比丘等犯戒之事。否则,说过者如同破佛法身。有关声闻戒相关之戒条,其犯相、犯缘、制意、开缘等,《四分律》、《摩诃僧?律》等均有明文。由于比丘戒的内容,未受者不便知悉,特将相关内容附录于后,供受具者参考。

对于破见问题,刘宋/求那跋摩译《菩萨善戒经》“优波离问菩萨受戒法”明确说:

放生甲鱼有三大忌讳

菩萨若有同师同学诽谤菩萨方等法藏,受学顶戴相似非法者,不应共住。若定知已,不得向人赞叹其德,是名菩萨第八重法。(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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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《菩萨善戒经》所说,对于谤菩萨藏、学相似法者(关于这一内容,我们另行讨论),不能与其共住,当远离。而且,对于这种行为了解确实之后,还不能向其他人赞叹谤菩萨藏、学相似法者的其他德行(诸如持戒、造像、印经等等功德),以免他人误认为有德者而不加简别,去亲近学习,造成邪见传播、贻误众生的后果。所以,对于错误的见解,不管是谁说的,都应该驳斥。这样做不仅不犯菩萨戒,而正符合菩萨戒的精神。与此相应,菩萨对于如法的善行,当随喜赞叹,否则也是违背菩萨戒的。

二、不随喜赞扬戒

我们一般人对于别人的错误往往看得十分清楚,而对于别人的功德,却容易忽略,有的甚至不以为然,以杂染心加以讥评。这些,不仅不符合菩萨戒的要求,而且也违犯了菩萨戒中“不随喜赞扬戒”。《瑜伽菩萨戒本》云:

若诸菩萨,安住菩萨净戒律仪,怀嫌恨心,他实有德,不欲显扬;他实有誉,不欲称美;他实妙说,不赞善哉;是名有犯,有所违越,是染违犯。若由懒堕、懈怠、放逸不显扬等,非染违犯。无违犯者,若知其人性好少欲,将护彼意;若有疾病;若无气力;若欲方便调彼伏彼,广说如前;若护僧制;若知由此显扬等缘,起彼杂染?举无义,为遮此过;若知彼德虽似功德而非实德,若知彼誉虽似善誉而非实誉,若知彼说虽似妙说而实非妙;若为降伏诸恶外道;若为待他言论究竟,不显扬等,皆无违犯。(第50条)(9)










可见,真正守护菩萨戒者,一定要随喜赞叹其他菩萨的真实功德。这点往往是大家忽略的。不过,随喜赞叹,并非没有原则,所赞者,必须为真实功德。即如现在,一些法师和居士印书、赠书功德甚大,使很多无佛法处得闻正法,实在是续佛慧命的好事。但是也有人以信施财物,印外道典籍,如《太上感应篇》、《文昌帝君阴骘文》、《俞净公遇灶神记》等宣扬宿命论观点的书,就算是有劝善之功,但因为所宣扬的宿命论与佛教缘起法完全背离,即为不如法。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七十五“摄决择分中菩萨地之四”对此种问题有明确开示:

若以叶纸书似正法及外道论,或先已书,授彼信解众生手中,或劝他与,当知有罪。菩萨唯应劝彼弃舍手中异论,或令书写诸佛圣教,或自欲知彼不坚实,不应开示。或有叶纸犹未书写,有来求乞,尔时菩萨应问彼言:汝今何用如是物为?彼若答言:我欲转卖,以充食用。若此叶纸,为书正法,则不应与。有财物者,应施价直。若无价直,二俱不与,亦无有罪。彼若答言:我求此物,为书正法。即以叶纸,应施与之。仍告彼言:随意受用。彼若欲书下劣典籍,不与无罪。如书下劣书等亦尔。若欲书写最胜经典,不施与者,当知有罪。(10)





对于乐衷于学习上述外道典籍的,菩萨戒中也有明禁,如《菩萨地持经》卷五“菩萨地持方便处戒品之余”中说:

若菩萨于佛所说弃舍不学,反习外道邪论、世俗经典,是名为犯众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不犯者,若上聪明,能速受学;若久学不忘;若思惟知义;若于佛法具足观察,得不动智;若于日日,常以二分受学佛经,一分外典。是名不犯。如是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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